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几种情形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17-03-21 16:23) 点击:904 |
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几种情形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,房屋的产权归属分几种情形,时间的节点就是子女的婚前还是婚后。 第一种情况是婚前父母为子女全款出资买房,并登记在子女名下。根据《婚姻法》规定,他婚前全款买的房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,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。 第二种情况是婚前父母出首付款为女子购房,并登记在子女名下。根据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三第十条:“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”即双方协商解决,如果协商不成,可以诉讼由法院来判,人民法院可以判房子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,未还的银行贷款也是他的个人债务。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子相应的增值,根据婚姻法的规定,由房产归属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。 第三种情况是离婚诉讼中最为常见的一种。即婚后由双方父母为子女购房,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。现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争议最多的就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款,一方父母出装修款来为子女购房的。往往出资方希望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,但另一方考虑到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以后,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,并登记在一方名下,视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,如果日后离婚,那房产分割时连墙角也分不到?因此而要求加双方的子女名字都登记在产证上,矛盾往往由此产生,会让对方的父母觉得这还没怎么着,就彼此不信任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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